关于公布2015年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7-1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15年全县城镇集体及以上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809元,月平均工资为5151元,比上年增长8.2

2015年全县城镇集体及以上单位和规上私营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644元,月平均工资为4720元,比上年增长7.5%。

2015年全县全部单位(其中,规下私营企业为抽样调查推算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252元,月平均工资为4604元,比上年增长7.9%。

                

 

 

     象山县统计局

            2016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