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7 浏览次数: 字号:[ ]

局内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予以印发,请对照清单,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县发展和改革局普法责任清单表格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5日

县发改局2018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

一、共性工作

1.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 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

3. 加强法治象山建设宣传,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象山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4. 服务我县“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开展精准普法。深入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供给侧改革、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

5. 在履行好本单位普法责任的同时,结合本单位职能和行业特点,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6. 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4次以上,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认真组织参加“学法用法三年轮训行动计划”学习和年度法律知识考试。

7. 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做好迎接上级“七五”普法中期检查督导准备工作。

8. 协同推进“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9. 积极组织参加宁波市第二届“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和宣传活动。

二、个性工作

1. 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价格法》实施二十周年普法宣传活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涉及市场价格监管职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反垄断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

2. 开展诚信法治宣传,推进信用信息共享。通过报纸、电视对信用规划等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对信用工作的知晓率。配合国家开展“信用中国”宣传,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推进信用信息网上查询,推动形成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3. 丰富法治宣传载体。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专项培训会、分发宣传册、悬挂横幅标语、播放社会信用建设相关宣传短片等进行法治宣传,拓展法治宣传内容。

附件: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普法责任清单表格

单位名称

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普法对象

系统内部执法人员、管理及服务对象

主要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的解释》、《反垄断法》、《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主要普法方式(载体、项目)

专项培训会、分发宣传册、悬挂横幅标语、播放社会信用建设相关宣传短片

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

围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日,保证每季度1-2次召开价格政策专项培训及提醒会。

活动形式

召开内部及对外宣传培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