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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962641/2018-14334
 组配分类 工作进展  发布机构 象山县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8-07-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环保局加强对环境风险源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文件规定,结合浙江省2018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管理要求,县内应急预案备案超过三年及纳入浙江省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应急预案备案重点行业目录的企事业必须按照要求制定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备案,较大风险及以上的企业根据预案开展一年一次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以提高企业人员的反应水平和实地处置能力,保证区域环境安全。

  作为我县较大环境风险企业之一,大唐乌沙山发电厂氨站设有3台150立方米的液氨储罐,一旦出现泄漏,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区域性污染。因此,7月19日上午,大唐乌沙山电厂根据编制完成的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员工开展液氨泄漏事件应急演练,县环保局专家到场观摩指导。

  此次演练模拟液氨泄漏后的处置过程。上午9点40分,运行人员监盘发现1号液氨储罐区域发生泄漏,消防喷淋系统联锁启动,于是前往氨站确认。结果发现1号液氨储罐液位计隔离阀后法兰发生泄漏,就地测量氨气浓度为120ppm,且有一名作业人员被氨气熏倒中毒。

  9点42分,现场指挥部下令启动液氨泄漏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成员迅速到位,实施救授和处理工作。其中,公司专职消防队用消防水枪对现场进行喷洒加强氨气吸收与稀释,并在氨区内及周围区域内展开搜救;公司护卫队对氨站附近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及时疏散隔离区内非应急处置人员;运行人员穿戴好正压呼吸器及重型防化服,进入现场确认泄漏位置并对现场泄漏的大气污染物氨气浓度进行检测直到符合环境标准;维护项目部检修人员到场,与设备部研究现场处理方案;蓝巢维护项目部检修人员根据指令对泄漏设备进行紧急处理;总经部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并送至医院抢救。

  经过近30分钟的奋战,险情得以控制,泄漏消除,演练结束。此次应急演练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不仅检验了企业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靠性,提高了企业人员在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也为我县今后更好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积累了宝贵经验。

  今年共有60余家企业要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其中上半年应完成48家,目前已经完成29家,19家尚未完成,其中7家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不符合规定,没有通过备案。接下来,环保部门将对未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