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象山县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2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创新团队的建设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发挥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特制定《象山县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4日

 

象山县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为加快创新型人才团队这一引才引智平台建设,根据县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6〕28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引进和培育创新型人才团队,对于集聚创新要素、转化创新成果、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提升我县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条 创新人才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核心,以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的平台和项目,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群体。

第三条 我县重点建设的创新人才团队

1.以规模企业技术研发、高新技术应用和工业设计为重点,以高新企业产品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为主体的县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团队。

2.以知识创新和成果转化为重点,以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和教育机构为主体,全面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县级重点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3.以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化信息创意为重点,以特色工艺产业、文化信息创意产业和文艺团体为主体的县级重点文化创新人才团队。

第四条申报条件

1.团队能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研究方向与我县重点发展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紧密结合。

2.团队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具有较强的创新思想、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一个团队一般只设一名带头人。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创新人才团队。

3.团队具备持续进行项目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原则上都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具有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所在单位应具备较好的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基础,能提供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工作环境和其它必备的科研条件,保证创新型人才团队建设的顺利实施。

5.所在单位建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团队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激励保障和人才培养制度。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初步推荐。由用人单位所属镇乡(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创新人才团队进行全面考察,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创新人才团队候选名单。

2.专家评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考察组,对推荐上报的创新人才团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筛选出进入答辩程序的名单。

3.现场答辩。根据申报条件规定的内容组织现场答辩,评审组现场提问打分,根据综合情况提出创新人才团队候选名单。

4.研究审批。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六条 创新型人才团队的奖励和扶持办法

1.创新团队每两年评审一次,入选比例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

2.县财政安排创新人才团队专项资金,用以支持创新人才团队进行攻关研究,对入选县级文化创新人才团队两年内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县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两年内给予20万元奖励。

3.入选省、市级创新团队的,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财政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向创新人才团队倾斜,优先吸收他们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

5.专项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新人才团队人员的引进、培养等团队建设方面的开支。团队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资助经费要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资助经费由团队带头人统一支配,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克扣和挪用。受资助创新人才团队及其所在单位要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第七条 建立创新人才团队跟踪管理机制。团队所在单位每年12月上旬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全年创新活动和成果,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适时组织专家对团队的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取消称号,并中止政策扶持。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象山县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象人社发〔2011〕76号)同时废止,具体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