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载体建设,促进人才引进和引导科研成果落地我县企事业单位,现将《象山县专家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落实。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
象山县专家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象山县关于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建设产业人才高地的战略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6〕28号)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象山县专家工作站是以企事业为主体,以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健全政府、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机制,引导科研成果到我县企事业单位落地、引进专家及其团队与我县企事业单位合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第三条 专家工作站以设站单位命名,称为象山县×××(设站单位简称)专家工作站。
第二章 专家工作站建设
第四条 设站企事业单位申报条件
1.在象山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良好;
2.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和配套研发设备;
3.重视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专家签订共建专家工作站协议,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
4.能为专家及其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第五条 受聘专家条件
领衔受聘的专家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省、市人才培养工程第一、第二层次的专家;
2.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主持完成过相关领域县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研究项目的专家;
3.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拥有相关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或曾主持参与制订相关领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专家;
4.在本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公认度,设站企事业单位认为确有能力解决企事业单位关键难题或协助技术攻关的专家。
第六条 专家工作站主要任务
1.技术攻关。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亟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受聘专家及其团队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协助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攻关。
2.成果转化。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引进和转化受聘专家及其团队的技术成果,推进成果产业化。
3.管理咨询。围绕企事业单位及其行业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的现实问题和长远规划,受聘专家及其团队协助开展管理咨询。
4.人才培养。通过受聘专家及其团队的示范、指导、咨询、培训,促进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七条 申报程序与政策支持
1.设站申报。企事业单位根据技术创新和项目合作需求,加强与专家及其团队的沟通对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在企事业单位设立专家工作站的协议后,经所在镇乡(街道)或主管单位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核。
2.资格认定。每年6月底从已申报的企事业单位中确认一定数量的建站条件较好、工作成效明显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建站资格认定、授牌。认定工作按照设站单位申报、镇乡(街道)或主管单位推荐、开展调查审核、组织专家评选、结果公布、命名、授牌等程序进行。
3.运作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作为专家工作站建设的主体,受聘专家及其团队实行动态管理方式,其服务时间、方式、报酬及其他事项,由设站单位与专家及团队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商定。专家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站开展服务。设站单位要为受聘专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后勤保障,并根据合作项目情况配备必要的资金,选配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家助手。每家企事业单位只能设立1家专家工作站,可同时聘请多位专家或团队进站服务;已设立院士工作站、学会服务站的企事业单位不再设立专家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因合作项目或研究课题已完成,不再开展新的合作事宜或项目合作终止、设站单位注销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工作无法继续的,专家工作站相关工作即自行终止,由县人力社保局取消专家工作站称号。
4.绩效评估。每年对专家工作站进行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站各项制度、配套条件、资金投入等建设保障,以及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建站当年综合评估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给予5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年后运行良好的,再给予最高5万元的经费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人才载体。对于服务绩效显著、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优先享受专家慰问、学术休假等活动,县内专家优先推荐或列入国家、省、市级、县级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或人才计划,优先推荐或授予各类专家荣誉称号。
专家工作站的资格认定、绩效评估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补助经费在县人才经费列支,主要用于工作站条件改善、专家咨询、项目合作和人才培育等有关费用,经费使用须符合财政相关规定。
第九条 申报设站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2.《象山县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表); 3.专家工作站工作细则; 4.与专家或专家所在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5.近3年企事业单位研发经费投入情况。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全县专家工作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建站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工作站日常管理服务事务,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专项运行经费,保证专家工作站健康发展。专家工作站建设工作纳入对镇乡(街道)的年度人才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象山县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附件:
象山县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建站企事业单位名称(盖章):
建站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通信地址 | 邮 编 | |||||||||
联系人 | 座机电话 | 移动电话 | ||||||||
职务(职称)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建站年月 | 申报时间 | |||||||||
建站单位基本情况 | ||||||||||
(企事业单位规模、效益、主导产业、产品技术、研发机构、技术力量等情况) | ||||||||||
领衔受聘专家基本信息 | ||||||||||
专家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部门院系 | |||||||||
学历学位 | 技术职称 | 行政职务 | ||||||||
从事专业 | 手 机 | 电子邮箱 | ||||||||
领衔专家情况简介 | ||||||||||
(专家学术技术水平、学术组织任职、社会职务、专业技术荣誉等) | ||||||||||
专家团队成员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学历学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特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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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工作站工作基本内容 | ||||||||||
(列出协议中工作任务的主要部分即可,详细内容须提供协议文本) | ||||||||||
专家工作站工作初步成效 | ||||||||||
(建站后开展的工作实绩,包括建站前已开展并延伸的工作实绩) | ||||||||||
所在地镇乡(街道)或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