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龚文伟)
发布日期:
2018-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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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龚文伟)
根据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浙0281执468号与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0281执468号,现将龚文伟坐落于石浦镇新塘岸路昌市弄1号401室
不动产权利【土地证号:象国用(2014)第02438号,房产权证号:2014-020032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浙(2017)象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1084号】予以注销,其证书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