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象山县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公示(2018年7月)
发布日期:2018-07-30 信息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象山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6号令)及《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补充通知》(甬税函〔2018〕10号)文件要求,现对原国地税共管的定额不一致的存量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进行定额调整,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如对初拟定额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象山县税务局提出。联系人:吴旻霁,联系电话:65736113;陈斌女,联系电话:65002859。

国家税务总局象山县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公示(2018年7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象山县税务局

2018年7月30日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