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县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30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建筑业企业及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我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8〕191号)、《宁波市关于开展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浙江省住建厅2006年、2010年、2014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不含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检员);

(二)通过机考且证书编号体现2010年度核发,但实际发证时间体现2011年1月的持证人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体名单请查询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二、培训方式

全市本年度继续教育采用在线网络视频教育的方式。

学员报名前,请首先通过网站www.zjjs.gov.cn 首页“人员查询、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查询,只有能查询到信息的学员才需要参加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符合本年度继续教育条件的学员请于7 月 30 日~8月31日到市建委培训中心在线教育平台(网址http://ningbo.zhujianpeixun.com)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报名选择“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工作所在区县选择“象山”)、缴费、在线学习。费用为18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后15个工作日可到市建委培训中心一楼办事大厅领取发票。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发票信息。学习时间为报名之日起~ 9月30日止,完成24学时在线网络视频教育的学员,自行打印学时记录证明,作为登记时的提交材料。

三、证书登记

宁波市建委培训中心委托象山县建筑业管理局培训中心负责象山县建筑企业继续教育合格现场专业人员的材料审核把关工作,通过系统完成证书登记工作。

登记时间:10月8日—10月15日。其中三级企业登记时间:10月8日—10月9日,二级企业登记时间:10月10日—10月11日,一级及以上企业登记时间:10月12日—10月15日。

地点:象山县天安路999号南部商务楼2号楼7楼723室。

提交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委托函、持证人员承诺书、学时清单(学时记录证明)、身份证、岗位证书、电子照片等原件及企业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书面、电子各一份)附件1。已取得新国版证书的不需再提交电子照片。如学员在外地工作,提供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不方便的,由企业提交书面说明后,可提供相关复印件。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照片,格式为JPG,尺寸为2.5×3.5(厘米),像素295×413,文件大小应小于5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jpg”,身份证号码中含字母的,须大写。

四、其他事项

1、换发新版证书以及领取“2018年度继续教育验检合格”标签的时间另行通知。

2、如岗位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有误,须按规定程序补办新证书后再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同年度或同一继续教育周期的多本证书者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同一部门登记即可。

4、学员在上网报名、学习时遇到技术问题请首先查阅网站“帮助中心”中的培训流程、操作演示及常见问题解答,或拨打客服专线:400-070-1000咨询。其他业务问题请咨询:65788899

附件1: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企业用).doc

附件2: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doc

附件3: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清单.doc

 象山县建筑业管理局培训中心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