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直属机关党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7-31 信息来源: 县直属机关党工委 浏览次数:

一、象山县直属机关党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提出县直各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并进行分类指导。

2.指导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指导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党员骨干的理论培训。

4.指导县直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参与县直各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协助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检查监督各单位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县委反映县直机关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

5.指导县直各单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负责县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负责县直各单位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和培训工作。

7.指导县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8.领导县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县直各单位县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纪问题的审议和其他党员违反党纪处理决定的审批。

9.领导县级机关工会、团工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管理上述群众组织的领导班子。

10.承办县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县直机关党工委决算仅为本级决算。

二、象山县直属机关党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象山县直属机关党工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党工委2017年度收入总计221.6万元,支出总计221.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3.87万元,增长18.04%,支出总计增加33.87万元,增长18.04%。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1.6万元,占总收入100.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2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100.0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6万元,占83.3%;项目支出37万元,占16.7%;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61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7.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68万元,项目支出3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党工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1.6万元,支出总计221.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3.87万元,增长18.0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3.87万元,增长18.0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直机关党工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33.87万元,增长18.04%。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县直机关党工委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1.6万元,支出决算为22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事务(款)行政运行(党委办公厅)(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06.61万元,2017年决算为20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01万元,2017年决算为为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98万元,2017年决算为为1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党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7.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党工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2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少于预期。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8万元,增长4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一致。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0%。主要用于接待与工作相关的业务往来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省市直机关工委的工作联系加强,调研交流较往年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2017年度县直机关党工委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元,实际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直机关党工委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8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1.12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费用有所下降。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县直机关党工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县直机关党工委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机关党工委)2017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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