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总工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7-31 浏览次数:

 

  一、象山县总工会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运方针,确定本县工会工作任务,指导全县工会工作。

  2.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突出强化工会的维护职能,组织和指导本县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贯彻执行上级工会代表大会和本级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工会各项业务工作。

  3.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本县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基层工会和下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参与涉及本县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订。

  4.指导本县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和改革;指导做好本县新建企业、社会组织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指导推进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监督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工会章程》以及《浙江省工会法律监督条例》、《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的贯彻执行。

  5.推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建设,根据女职工特点和意愿开展维权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各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6.发挥工会组织枢纽作用,培育发展相关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联系引领职工服务类社会组织。

  7.研究本县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8.会同本县各镇乡(街道)、委、局党组织协商推荐同级工会的领导班子人选;研究制定本县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本县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9.研究本县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组织推进服务职工实事项目及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

  10.开展职工宣传思想工作和素质提升工作;拓展网上工作,开辟网上工作平台和途径,开展新媒体宣传;负责职工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

  11.协助做好劳动模范等评先推荐工作,负责劳动模范的管理工作,宣传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

  12.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审查和审计工作;管好工会财产,发展工会企事业,做好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象山县总工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劳模经费决算。

  二、象山县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象山县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象山县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863.34万元,支出总计863.3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4.35万元,增长18.43 %,支出总计增加134.35万元,增长18.43%。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63.34万元,占总收入100.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6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4.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8.47万元),占100.0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23万元,占53.19%;项目支出404.11万元,占46.81%;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44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7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28.4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6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37.2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1.99万元,项目支出404.11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4.8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47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象山县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63.34万元,支出总计863.3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34.35万元,增长18.4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34.35万元,增长18.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象山县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34.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105.88万元,增长14.52%。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象山县总工会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98.23万元,支出决算为83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65%,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40%部分、春节慰问经费等未列入年初预算、人员工资、公积金增加。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计量物价监督总站经费未入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01.97万元,2017年决算为26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5万元,2017年决算为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6年和谐企业创建标兵单位补助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3.64万元,2017年决算为12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在职人员工资等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59万元,2017年决算为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离退休人员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2.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残疾人保险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8.1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困难职工及劳模春节慰问经费未入年初预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00.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未入年初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4.30万元,2017年决算为2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2.2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住房补贴未入年初预算。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象山县总工会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0.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08.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残保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等;

  公用经费21.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等。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28.4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64.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出国(境)交流费。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50万元,下降28.1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4.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出国(境)费用。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3.0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业务往来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9.2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1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减少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象山县总工会单位没有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9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4.81万元,下降53.01%,主要原因是厉行简约,办公经费等支出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总工会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工会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 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指反映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19.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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