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钟礼杰)
发布日期: 2018-07-31 浏览次数: 次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1、补证基本情况 :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坐落

1

钟礼杰

        象集用2015第00703号

贤庠镇新丰村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018 年  7月  31日 至 2018年  8月  21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八楼不动产登记科

           联系电话:0574-89522036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 7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