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胡志荣)
发布日期: 2018-07-31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1、补证基本情况 :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坐落

1

胡志荣

象集用1997字第17(08)1370号

东陈乡洋里村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018 年 7月31日至  2018年8月20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陈乡国土所

联系电话:0574-6580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