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现将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的遗失补证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附表),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原证作废,特此声明。
1、补证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坐落 | |
练友明 | 0110521/ 1999-01-3511 | 丹城镇金辉路4号301室 |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 2018 年 7 月 31 日 至 2018 年 8 月 21 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八楼不动产登记科
联系电话:0574-89522036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