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鹤浦镇吉港村渔业码头项目招标公告(重发)
发布日期: 2018- 07- 31 浏览次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鹤浦镇吉港村渔业码头项目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备[2015]13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解决,招标人为象山县鹤浦镇吉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鹤浦镇吉港村碶门头;

工程造价:约83万元;

规    模:新建400HP渔业码头1座;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新建栈桥、桩基等工程(不包括纳入业主采购的趸船、钢引桥、钢撑杆、锚链、锚块及水电工程),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

工    期:6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本工程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督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且信用评价结果C级及以上。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投标申请受理

4.1时间:  2018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8 月  2  日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4.2地点: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丹城象山港路415号)。

4.3投标人投标申请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⑴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⑵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

⑷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⑸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说明:以上⑴~⑸资料原件备查,资料复印件均留存。申请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场,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资格符合性审查将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

2、企业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前的为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31 日至2018年  8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象山港路415号一楼)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 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8]2号文件执行。

形式2:现金形式递交,开标时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县鹤浦镇吉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鹤浦镇吉港村             地   址:象山港路415号                          

邮  编: 315733                    邮   编:315700                     

联 系人: 李由明、林周良               联 系 人:郑梦诗                     

电  话:13486069243、13906601697         电话/传真: 0574-65656202